我校完成2013年教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工作
校属各部门:
根据吕梁市医保中心关于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我校2013年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工作已完成。为了让每位职工了解医疗保险的具体缴费情况,现将有关规定及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1、在职人员需缴纳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和个人大病保险,退休人员只需缴纳个人大病保险。
2、缴费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基础绩效工资之和,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13年为2247元)。
3、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为缴费基数的6%,其中30%划入个人账户,70%划入统筹;个人基本医疗保险为缴费基数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4、单位大病保险为每人每月3元,由单位统一缴纳;个人大病保险为每人每月2元,由个人缴纳。
5、生育保险为缴费基数的0.5%,由单位统一缴纳。
6、退休人员缴费累计满10年才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故我校2012年退休职工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013年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需要申请医药报销的请于近期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